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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重磅政策——上市公司大股东又被加了紧箍咒
发布时间:2024-06-01 浏览数:286

5 月 24 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规则。

其一是坚持分类施策,规范大股东尤其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减持行为,促其专注公司发展与经营、关注投资者回报,减减持套利空间;

其二是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全面堵漏洞,严防范“绕道减持”,织密减持制度网。市场人士称,此规则旨在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利于规范大股东减持、防范绕道减持与打击违规减持,推动关键少数专注经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助资本市场信心回升、增强内在稳定性、维护交易公平秩序,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营造 A 股良性生态。

减持新规约束力增强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股份减持一直是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极为关注的要点,这不仅涉及众多利益主体,还紧密关联着市场秩序与公平性。为此,近年来证监会及交易所层面均出台了诸多相关规定。

堵住各类绕道减持通道

《减持管理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减持的限制。

一、是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交易公平性,减少信息不对称。

二、是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级市场减持与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分红情况挂钩,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专注公司经营、关注投资者回报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三、是增强违法违规约束,如大股东被立案调查或处罚后六月内不得减持,未缴足罚没款前也不得减持,公司可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相关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

同时全面封堵绕道减持通道,针对新问题堵住漏洞,从股东身份、交易方式、工具等对“绕道”全面规范。 《减持管理办法》首先对大股东认定做安排,如一致行动人、通过各类账户持股等要合并计算,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要求第一大股东遵守要求,离婚等分割股票后各方也要持续遵守限制。其次对不同交易方式针对性安排,协议转让受让方锁定六个月,司法强制执行等类比适用规则,对特殊减持方式提出原则要求。再次对转融通出借等新型手段全面规范,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限制转让期限内或有不得减持情形时不得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股东获得有限制股份前需先了结已有融券合约。

从严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对于大股东违规减持、绕道减持等行为,《减持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加大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力度,可责令当事人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利于股东认识违规类型且便利监管执法,拒不及时纠正或情节严重将依法惩处,加上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将形成多层次惩治体系。

近期责令购回措施效果良好,《减持管理办法》巩固该措施,能及时矫正违规、防止违规获利及减轻对中小投资者损害。具体而言,责令购回机制可迅速执行以矫正违规行为,避免传统惩处等待时间长,还能恢复合规状态让违规主体付出代价,增强实效改变“罚酒三杯”局面。

田利辉指出,证监会扎紧制度“篱笆”体现精准监管、科学问责导向,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推动资本市场信心回升,助力建设 A 股良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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